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柯文哲此次委任律師團所提出的上訴理由,主要圍繞在 4 項 關鍵防線。第一大爭點即是引發外界諸多揣測的京華城案 210 萬 元政治獻金。柯文哲在上訴理由中重申,該筆款項是直接匯入台灣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從未流進他私人口袋,且當時完全是時任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主動提議協助民眾黨,雙方完全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對價關係。
至於一審中被視為關鍵鐵證、柯文哲曾傳給時任競總總幹事黃珊珊的「小沈已給過」這通神祕簡訊,柯文哲也在上訴狀中首度還原真相。他強調,該行文字實際上是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過去在「藍白合」階段曾給予協助,他當時傳訊甚至是為了提醒黃珊珊「不要再找沈慶京募款」,與這筆 210 萬 元的政治獻金根本毫無瓜葛。此外,將京華城公文送交都發局研議,完全是遵照都發局專業幕僚的內部建議,屬於再正常不過的行政慣例,旨在保障陳情人的陳述權利,程序完全合法。
柯文哲在上訴狀中火力全開,並分為「4大理由」強調原審判決嚴重偏離經驗法則。(圖/民視新聞資料照)第二大爭點則鎖定木可公關公司與眾望基金會的資金往來。針對遭指控涉及公益侵占部分,柯文哲明確表明,包括撥付給木可公關的 1500 萬 元宣傳服務費,以及給他的肖像權450萬授權金,均是雙方基於合約的合法所得。而引發輿論熱議的「KP Show」演唱會,本質上就是純粹的商業行為,其獲利盈餘皆是他個人的「勞力對價」,完全不符合政治獻金的法律構成要件。
至於被外界質疑利用眾望基金會善款,與木可公關營收來支付民眾黨員工薪資一事,柯文哲則澄清,自己既不是眾望基金會的董事,更不是該組織的負責人,在法律上根本不具備「背信罪」的主體條件。他強調,旗下員工薪水發放皆嚴格符合相關財務規範,自己絕無將木可或眾望的任何一分款項據為己有。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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