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害人與女友連繫 向家屬勒索1.5億元越南盾再撕票
判決指出,黎文樂與阮氏藍香為情侶關係,因不滿武姓男子與阮女聯繫,於2024年3月間策劃犯案,並找來黃仕世、許宣勇及武維孫德等人共同參與。阮女先以聯繫名義誘使被害人外出,再由一行人備妥尼龍束帶、手套及眼罩等工具,於斗六火車站將武男強行帶走。
被害人上車後察覺異狀試圖逃跑,隨即遭毆打並以刀刺傷,後被囚禁於雲林四湖鄉工寮,手機與手錶亦遭沒收。黎文樂隔日逼迫被害人簽立借據,並由共犯聯繫其父母勒贖,成功取得1.5億元越南盾。
殺死同鄉還埋屍甘蔗園
然而,黎文樂等人即使收到款項,仍未釋放被害人,還要求更多金額。其後一行人將被害人轉移至汽車旅館,並以毛巾、衛生紙塞入口鼻,另以口罩及膠帶封住其口鼻,導致被害人窒息死亡。
犯案後,眾人將遺體裝入塑膠袋及行李箱,載往雲林甘蔗園掩埋,並將相關工具丟棄以湮滅證據。黎文樂事後分別支付共犯報酬,包含阮氏藍香1萬3000元、黃仕世5000元、許宣勇2萬元,另曾轉帳2000萬元越南盾給武維孫德家屬。
二審維持原判 最高法院駁回一人上訴全案定讞
案件曝光後,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依擄人勒贖致死等罪嫌起訴5名被告。一審分別判處黎文樂13年6月、阮氏藍香13年、武維孫德12年10月、黃仕世12年4月、許宣勇7年10月徒刑。案件上訴後,二審認為原判決量刑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多數被告未再上訴而定讞,僅許宣勇續行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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