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一分局:支持同仁嚴正執法
《聯合新聞網》回顧案情,張男於2025年9月22日晚間7時許,駕車行經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遇指南派出所徐姓警員正將警車駛離,因窄巷會車不易,徐警先將警車倒退,但張覺得徐倒車速度慢,在車內降下車窗,大聲辱罵「XXX警察」。
徐警聽到張男嗆聲後,隨即下車準備盤查張,不過張男並未停車且持續緩速前進,徐為示警,將配戴手槍取出,但保持槍口朝向地面且未上膛,張見狀後火氣又上來,對徐嗆「有本事槍拔出來就指著我的頭,如果不敢的話就不要龜縮,像一個龜孫子一樣」、「如果你想要那麼跩不要在台灣當警察,去美國當,但是那要先決條件啦,你要會講英文,保證你不會,台灣警察素質沒那麼好」。
徐認定自身人格被貶抑,對張提告公然侮辱罪,檢方對張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法院審理後,張認罪。
判決表示,張與徐因故發生爭執,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所恣意辱罵徐,考量張的素行、犯罪動機、未能與徐達成調解等,依法量刑。
文山一分局今日則對判決表示,全力支持同仁嚴正執法,呼籲民眾若遇糾紛,應循理性溝通及合法管道反映,切勿以侮辱性言詞攻擊執勤人員,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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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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