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顯示,小琪早在兩人結婚前便認識阿龍,甚至是牽線促成婚事的人。然而阿龍與小莉結婚後,小琪仍與阿龍密切聯絡,並在得知阿龍已婚、甚至親眼確認其身分證配偶欄有登記的情況下,未保持應有距離,反而在通話中不斷以「大姐姐」自居,聲稱是在同情阿龍婚姻不順、沒有性生活,才以「憐憫」之名施捨肉體。
庭上播放的關鍵錄音顯示,小琪理直氣壯地表示自己是「在你要求拜託之下才做」,並嗆聲若正宮性生活圓滿,她根本「撩不動」阿龍。小琪委任律師辯稱錄音係趁其精神不濟時設套,不具證據力,但法院不採此說。
新竹地院審結,認定小琪確實侵害小莉的配偶權,判決小琪須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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