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王妻說法,這位少校是在2025年7月結婚,想不到從7月18日、也就是結婚後大約第8天起,王姓少校不僅與軍中另一位吳姓女上尉看對眼,兩人竟還在營區各處發生性關係,既不顧婚姻及倫理道德,更是將軍紀踩在腳下。本案東窗事發後,王男、王妻、吳女都已調離單位,目前前往其他地方任職,而該單位許多同事,則是看新聞後才察覺此事。
由於此案情節太過離譜,也驚動十軍團指揮部出面回應,指出王男、吳女確實於2025年7至8月期間,有不當男女關係,且經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確認事實。根據判決書,兩人不僅在王男結婚數天後,就在營區內發生不倫關係,前後次數更高達12次。台中地院判定,王男和吳女已逾越普通男女社交往來界線,因此吳女必須賠償50萬精神慰撫金,作為侵害妻子配偶關係的補償。
第十軍團則坦承,涉犯人員確實於營區內涉不當行止,已依規定予以懲處,絕不寬貸,並檢討內部管理疏責;另持恆強化官兵軍、法紀教育及性別分際,建立正確兩性分際觀念,以正綱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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