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警調查,案件發生於去年8月27日下午2時許,王男行經大溪區環湖路二段附近的東湖碼頭時,發現一艘舢舨無人看守,竟臨時起意將船開走,並駛往附近的大灣坪水域,沒想到他並未因此罷手,隨後又將停放在附近的一艘遊艇一併竊走,將兩艘船停靠在石門水庫薑母島浮動碼頭後迅速離開現場,企圖掩人耳目。
失主事後發現價值不菲的遊艇失竊,立即向警方報案。大溪警分局獲報後展開調查,除了在石門水庫周邊水域搜尋船隻下落外,也同步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最終在薑母島浮動碼頭尋獲失竊船隻,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比對及相關跡證分析,確認王男涉有重嫌,隨後循線通知到案說明。
面對警方訊問,王男坦承犯行,但提出令人意外的辯解,他表示遭竊的遊艇原本是哥哥所有,過去被哥哥出售給他人,自己始終無法釋懷,因此才萌生「偷回來」的念頭,然而檢方認為,船隻所有權早已合法移轉,即使心有不甘,也不能以違法方式取回財物,因此其行為已構成竊盜罪嫌。
檢方進一步查出,遭竊遊艇雖然已有約20年船齡,但市值仍高達約90萬元,全案偵查終結後,已依竊盜罪嫌正式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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