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替代役期間複製內部檔案 包含性侵被害人個人資料
根據《鏡週刊》報導,張姓律師於2015年9月7日至2016年7月21日期間服替代役,期間被分派至南投地院聯合服務中心協助訴訟輔導業務。張男涉嫌假借職務機會,未經授權從公務電腦複製32筆內部檔案,其中包含性侵案件被害人、少年及家事事件未成年人個人資料等敏感資訊。張男退役後,於2016年9月4日透過電子郵件,將相關檔案傳送給郭姓男子。
台中地院審理時,該律師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身為替代役人員,卻利用職務便利取得公務機關電磁紀錄,侵害司法機關資訊安全,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取得公務機關電磁紀錄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且不得易科罰金。
至於外洩包含性侵案件被害人、少年及未成年人資料等機密文件部分,法院審酌其犯後態度,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同時,檢方指控張禮安持有律師證,卻與當時無律師資格的陳姓男子違法合夥經營法律事務所,並涉嫌向當事人詐取財物,依違反律師法等罪提起公訴。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判決兩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曾直搗法院操作公務電腦 遭法警嚇阻還二度返回
此外,檢方追查發現,張姓律師另曾涉及未經授權操作法院公務電腦事件。由於一張寫有密碼的紙條張貼在電腦旁,張男疑似利用密碼成功開啟公務電腦,試圖查詢法院內部資料。期間遭法院職員發現並制止,要求其離開辦公區,但張男仍返回要求法警再次開啟電腦列印資料,遭拒後才離去。
法警事後向上級主管報告,並同步通報政風單位及檢方處理,張姓律師也因該案遭南投地方法院判刑3個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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