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免稅新制上路!照顧身心障礙家人 可向政府提申請
新竹縣府稅務局說明,許多民眾過去曾面臨一個尷尬情況,就是家中若有無法自行開車、身心障礙的家人,因此想依規定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卻常受限於「車主(照顧者)必須與身障者在同一戶籍」的舊規則,讓許多沒有同戶籍、但實際承擔照顧責任之子女或家屬,感到十分無奈。
因此,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行的權利、並減輕照顧者租稅負擔,稅務局說明,財政部今年1月修法放寬規定,指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無駕照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只要「車籍地址」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址」相同,就可以申請免稅。
財政部再發解釋令!車主做1事即可獲得免稅條件
不過稅務局也提到,因現行監理機關規定,「車輛地址」須與「車主戶籍地址」一致,且車主無法單獨申辦變更車籍地址,導致部分民眾無法適用免稅規定。為此,財政部近日再發布解釋令,類此情形,只要車輛在公路監理系統,登載車主的「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的「戶籍地址」相同,就可判定其有共同生活、並將車輛供該身障者使用,以此便能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也提醒,免稅額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為上限(如自用小客車每年最高可免 1萬1230元),每位身障者以1輛為限。由於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請符合資格的車主,儘速備妥身心障礙證明、行照及身分證等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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