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任職科技公司的男子,指控妻子與員警發展婚外情。(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民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小寧於2025年9月因涉及刑事案件到警局接受偵訊,期間與負責做筆錄的員警阿森相識。法院認為,阿森在辦理身分核對與偵訊過程中,已知悉小寧已婚,但仍自同年10月起與對方持續密切聯繫,關係逐漸升溫並超出正常社交範圍。阿清在訴訟中主張,兩人互動刻意隱匿,小寧甚至將阿森的LINE暱稱改為「XX銀行」,藉此避免他人察覺。雙方不僅頻繁互傳照片與愛心符號,對話內容也充斥曖昧語句,包括「我好想你」、「好想靠在你旁邊休息」、「我很想你,每次短暫的見完面,我離開都很難過」等等,顯示雙方關係已明顯逾越一般交友界線。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阿森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並維持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界線的關係,確已侵害配偶權。(圖/翻攝Google Maps)
此外,小寧手機內亦留存兩人視訊畫面截圖,其中甚至出現涉及性私密行為的影像。法院綜合整體證據後認定,兩人互動已不僅止於曖昧,而是實際發展為婚外性關係。阿森於審理中坦承侵害配偶權,但主張交往期間僅約兩個月,情節尚非重大,請求法院酌減賠償金額。法院則指出,婚姻制度建立於忠誠與互信之上,第三人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已足以破壞家庭關係與配偶信賴基礎。
小寧手機內留存與阿森的視訊畫面截圖,其中甚至出現涉及性私密行為的影像。(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民視資料照)
合議庭同時考量,阿清與小寧育有3歲子女,阿清擁有碩士學歷,在資訊公司任職副理,年薪約300萬元;阿森為警專畢業,現職警員,月薪約7萬元。另考量雙方婚姻已於2026年4月協議離婚,以及侵害行為持續約兩個月等因素,認定原告請求70萬元金額過高。最終法院認定,阿森行為已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造成精神痛苦,判決須賠償18萬元並加計利息,超過部分不予准許,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已婚副教授不倫女學生13年!每次見面都「無縫狂嗨」當庭一算破百次下場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