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噁男深夜待公園「露鳥自慰」嚇壞目擊女子!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於去年10月28日晚間10時20分許,在位於屏東縣屏東市公園路的屏東公園內,刻意將自己的生殖器裸露於褲子外面,並在現場公然用手進行自慰,蓄意供路過民眾觀覽。這幕驚悚且傷眼睛的畫面,剛好被現場兩名女子全程目擊,當場嚇得花容失色、緊急打電話報警處理。沒想到,警方將該男逮捕歸案後,進一步查閱前科才驚覺他根本是個累犯,過去就曾因犯下公共危險與妨害風化案件,遭屏東地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好不容易才在2023年12月15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釋放,怎料才剛重獲自由沒多久,如今竟又再度管不住自己。
屏東地方法院判處該男犯有「公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圖/翻攝自 Google Maps)
噁男2023年才犯過類似案件…如今再犯案下場慘了!
全案在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該名男子在警方訊問及檢方偵查中皆坦承犯行,其供詞也與現場兩名目擊證人的證詞完全相符,現場更有大批蒐證照片佐證,罪證確鑿。法官考量,該男明明是一名智識正常的成年人,卻完全不顧及公共場所中他人的感受,僅僅為了滿足一己之私的性慾,就公然在民眾往來的公園裡裸露生殖器並做出猥褻行為,顯然極度欠缺自制力,不僅對目擊者造成嚴重的心理驚嚇、不適與厭惡感,更是對社會良善風氣的嚴重破壞,其行為實應予以嚴厲罰則。法官審酌該男在妨害風化案件執行完畢後的五年內,又再度犯下同罪,本應加重處罰,但念在他在犯後尚能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考量其之前的前科素行、自述的智識程度以及經濟狀況等一切狀況,最終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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