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說,目前《選罷法》的相關規定,各黨認為在適用上出現「過度限制參政權」的疑慮,因此都有提出不同版本,才會有修法的討論。她稱自己也曾任過立委,立院任何討論都應回到制度本身,不會是針對任何個人。
律師指出,高虹安誣告罪案已上訴最高法院,若三審駁回上訴、原持原判,在今年登記參選前,高虹安被判6個月雖符合易服勞役的聲請要件,但恐怕難以在今年9月4日最後登記參選期限前服滿勞役時數,根據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第1項第9款規定,高虹安將無法登記為候選人。也因此,民眾黨提案修改《選罷法》,也被外界質疑是為幫高虹安「量身訂做」解套。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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