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案接連爆發震驚社會。自新北地檢署去年2月偵辦藝人王大陸涉嫌逃避兵役案後,陸續展開4波偵查行動,多名演藝圈知名人士接連遭到調查,不僅重創個人形象,也引發外界關注兵役制度漏洞。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將現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新增已除役卻未服役者妨害替代役徵集時,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遏止逃避兵役歪風。
內政部表示,「替代役實施條例」自2000年公布施行以來,為替代役制度之法律依據;其中,第55條之1為規範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之處罰規定。考量近期屢有役男藉出國滯留、故意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式,變更體位以避免徵兵處理引發社會各界關注,且現有罰則難收嚇阻效果,易使應受兵役或替代役徵集者心存僥倖競相效尤,影響兵役制度之公平性。
內政部提到,為防杜役男逃避替代役徵集行為、維護兵役義務尊嚴及公平,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例第55條之1修正草案。依現行規定,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者,僅最高罰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司法實務多僅處緩起訴、不起訴處分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併得易科罰金,為強化遏阻效果、維護兵役公平,修正罰則為「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條例規定,「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包含下列樣態:一、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者。二、毀傷身體者,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三、緩徵原因消滅,無故逾45日未自動申報 者。四、拒絕接受徵集令者。五、應受徵集,無故逾應徵期限5日者。六、使人頂替本人應徵者。七、頂替他人或介紹他人頂替應徵者。八、未經核准而出境者。九、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者。
其中,若觸犯第六款「使人頂替本人應徵」罪,或第七款「頂替他人或介紹他人頂替應徵」罪,若犯2次以上者,加重其刑至3分之2。
另外,內政部補充,為防杜役男藉故拖延至36歲除役年齡以逃避兵役,修法增訂相關規定,對於役齡期間涉犯妨害替代役徵集罪且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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