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圖左)稱,《選罷法》修法應正名為「林淑芬條款」。
影音中心/許喬菱報導
爭取連任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誣告案二審遭判處有期徒刑6月,但依法可經檢察官同意改以社會勞動方式執行,不必入監服刑。民眾黨主張修正《選舉罷免法》,放寬「得易服社會勞動者」的參選資格,遭外界質疑是替高虹安量身打造,因此被稱為「高虹安條款」。立法院昨(12)日在藍白聯手下三讀通過相關修正案,民進黨立委包括林淑芬等人皆投下反對票。不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今(13)日出席民眾黨新竹民眾隊成軍記者會時表示,這項修法應正名為「林淑芬條款」,並稱:「這個叫林淑芬條款,這是很純粹的科學基礎,就是說少於六個月應該包含於少於兩年,應該正名叫林淑芬條款」。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也表示,黨團提出修法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及比例原則。然而,由於林淑芬本人昨日在表決時投下反對票,柯文哲與黃國昌仍將修法稱為「林淑芬條款」,引發不少網友質疑與批評,「林淑芬本人根本反對這條,林淑芬條款個屁」、「堂堂的國會竟然能因人設事」、「真的都不覺得丟臉嗎?」、「無恥便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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