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台泥3幹部利用職務向廠商收賄、恐嚇
《自由時報》報導,專案小組初步認定,王男、莊男與謝男於2022年至2023年間,利用負責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工程案的職務,向承包廠商索賄2000餘萬元。
檢調經進一步追查發現,王男與莊男於2023年間,在義竹漁電共生工程案、台泥嘉和綠能龍江漁電共生工程案中,2人再向廠商收取總計美金100多萬元。莊男另被查出於2022年間,向義竹案場廠商恐嚇取財100多萬元。
檢方認定3人涉犯背信及洗錢等罪嫌重大,莊男另涉恐嚇取財罪,因3人有逃亡、滅證及勾串共犯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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