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當空,警局門前,一名男子神情疲憊,左看看右看看,來回徘迴,似乎有甚麼心事。員警見狀,立刻上前詢問。男子在門口台階坐下,主動求助,希望警察幫忙叫計程車。沒想到,下一秒...身分證一查,不得了。原來,這名57歲的王姓男子,竟是法院剛公布5天的通緝犯。
男子走不動,來到鳳林分局前徘徊。(圖/民視新聞)這場自投羅網的戲碼上演在花蓮,男子好不容易找到工作,星期三凌晨,從新城家裡出發,要獨步去光復上班。硬生生頂著烈日,走了10小時,將近40公里到鳳林,實在走不動,又沒帶手機,只好走進警局求助,希望警方幫他叫計程車,才意外被發現通緝犯的身分。
男子頂著烈日,走了10小時,將近40公里到鳳林,走不動求助。(圖/民視新聞)瑞穗分駐所長 潘冠宇:「警方當場依法逮捕,並依規定解送花蓮地方法院歸案。」警方最後依法將人上銬帶回。原本只是想搭車趕著去上班,沒想到最後計程車沒搭上,反而搭上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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