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灣電價比中國貴?官方數據硬生生反駁中官媒統戰口水
台電「新版夏月電價」自6月1日起上路,但中國官媒《人民日報》竟藉機對台灣電價進行猛烈抨擊;但不論是「基礎民生電價」還是「國民所得負擔能力」上,台灣皆大幅優於中國。(示意圖/民視新聞網資料照)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台電「新版夏月電價」自6月1日起上路,但中國官媒《人民日報》竟藉機對台灣電價進行猛烈抨擊,稱民進黨政府將能源問題政治化、讓民眾「荷包出血」,更稱「台獨分裂導致禍台殃民」,唯有擴大兩岸合作才能解決台灣經濟結構問題。但根據兩岸官方公布的最新經濟數據與民生電價基準進行對比,不論是「基礎民生電價」還是「國民所得負擔能力」上,台灣皆大幅優於中國,數據硬生生反駁中方的統戰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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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在專文中寫道,台灣民眾在炎炎夏日不得不再次承受上漲的電費,其中住宅用電1000千瓦時以上,創下歷史新高。「台灣輿論認為,民進黨當局只會用政治修辭『粉飾太平』,無視基層民眾在炎夏中的煎熬。」該文更稱民進黨當局「為一黨之私」將能源問題高度政治化,奉行「反核神主牌」;一邊喊「不缺電」、一邊讓電價屢創新高,更一邊標榜「照顧民生」、一邊讓民眾荷包「出血」,稱本質上「正是台獨分裂路線的惡果」。

專文更指稱民進黨政府從「用愛發電」到「用肺發電」,政治算計換不來民生福祉;而台灣經濟發展面臨「結構性難題」,可透過擴大兩岸經濟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獲得解決,相信會有越來越多台灣同胞認清「台獨」之害,共同推動兩岸關係重回和平發展正確軌道。

台灣基本電價「絕對金額」比中國更便宜

然而,《人民日報》在報導中刻意放大「1,000度以上8.86元」的最高級距,卻隱瞞了台灣電價政策對絕大多數基層民眾與一般家庭的實質保障。以基本電價對比,台灣民生用電採用細緻的「六段式累進費率」,每月120度以下的基本民生電價為新台幣1.78元,而且夏月不調漲。

快新聞/台灣電價比中國貴?官方數據硬生生反駁中官媒統戰口水
台灣民生用電採用細緻的「六段式累進費率」,每月120度以下的基本民生電價為新台幣1.78元。(圖/民視新聞翻攝)

相較之下,中國以北京市與廣東省為例,第一檔(基本用電)價格約在人民幣0.48~0.60元,折合新台幣約2.16~2.7元;第二檔是「日常用電」,每度電約 0.53~0.65 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2.38~2.93 元);第三檔是「高耗能用電」,每度電約0.78~0.90 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3.51~4.05 元)。

從金額來看,台灣基礎民生電價實質上比中國第一檔電價還要便宜,《人民日報》所謂「電價走高、禍台殃民」的指控,在基本用電層面上完全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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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廣東省為例,中國在夏季(5月~10月)採取「放寬階梯用電額度」的做法,而非調高單價,也就是提供高溫期間的民生剛需補貼。(圖/民視新聞翻攝)

人均支配所得、基本電價負擔力「台灣完勝中國」

談論民生福祉,絕對不能脫離「國民所得」與「實際購買力」。《人民日報》高調指責台灣電價讓民眾「荷包出血」,但數據卻狠狠打了這論點一巴掌:台灣人均月支配所得約為新台幣36,000元;而中國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年為人民幣43,377元,平均每月僅約人民幣3,615元、折合新台幣僅約16,267元。台灣人均可支配所得是高達中國整體的2.2倍。

再比較兩岸基本電價負擔力,台灣民眾單月所得可購買高達20,224度的電量,中國民眾(全國平均)單月所得卻僅能購買約7,230度;這意味著,台灣民眾對電價的實際購買力與負擔韌性,足足是中國整體的2.8倍!何來「民不聊生、荷包出血」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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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單月人均可支配所得基本電價購買力比較。(圖/民視新聞翻攝)

超高用電戶收高電價 正是「補貼基層、節能減碳」鐵證

至於《人民日報》大肆炒作「台灣1,000度以上夏月電價8.86元創歷史新高」,卻明顯忽略台灣電價背後的資源分配邏輯。台灣現行民生用電採用非常細緻的「六段式累進費率」,這項機制的邏輯是「用愈多、罰愈重」,透過調高超高用電戶(如豪宅、高耗能用戶)的單價,來實質補貼全台超過401萬戶、不減反免的基層用電家庭 。

反觀中國的階梯式電價機制,即使到了第三檔(高耗能用電),最高也僅約人民幣0.90元(折合約新台幣4.05元),不僅對真正富裕的高耗能用戶缺乏節能制約力,也無法像台灣一樣,利用高段級距的盈餘來精確保障基層弱勢家庭的低電價。

比較項目
中國(全國平均)
台灣
結論與觀察
基本電價(每度)
約人民幣0.5元
(折合約新台幣2.25元)
新台幣1.78元
台灣的基本電價絕對金額較低。
每人月可支配所得
約人民幣3,615元
(折合約新台幣16,267元)
約新台幣36,000元
台灣的人均可支配所得約為中國整體的 2.2 倍。
單月所得可購電量
(基本電價負擔力)
約7,230度
約20,224度
台灣的電價相對於國民所得便宜非常多(購買力約是中國的 2.8 倍)。
高用電量
(最高檔)
約人民幣0.8元
(折合約新台幣3.6元)
新台幣8.86元(夏月)
對於超高用電戶,台灣最高檔的懲罰性電價遠高於中國。

《人民日報》所謂的「政治算計換不來民生福祉」統戰口水,套用在客觀的經濟數據上可說是「完全站不住腳」!台灣以更低的基礎電價、更高的國民所得 ,為台灣民眾帶來超越中國2.8倍的電價負擔能力。究竟兩岸誰才是真正落實了財富分配正義?誰才真正用制度保障了「民生福祉」?數據已經給出最誠實且清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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