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漢收賄高達上千萬 共4人遭彈劾
監察院表示,徐漢自108年至111年間,利用辦理中油煉製事業部多項採購案機會,與廠商勾結浮報標案金額約4200萬元,並藉機收受賄款達1686萬餘元。此外,檢調搜索時亦查獲其掌控之不明來源現金2710萬元,徐漢無法提出合理說明。
監察院指出,徐漢並以升遷為條件,指示下屬配合不肖廠商操作標案;相關人員則在不同採購案件中,分別涉有收賄、代辦查驗、洩漏資訊及收受不正利益等行為。
監察院:徐漢等人嚴重損害政府廉潔形象 送懲戒法院審理
其中,大林煉油廠工務組前後任經理黃榮泰及歐文豐,被認定配合廠商浮報採購金額,並在標案作業中提供不當協助;歐文豐另被查出接受廠商不當招待。另工程師張子房則被認定曾索取賄款並與徐漢朋分,涉及收受不正利益。
監察院強調,相關人員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採購相關倫理規範,嚴重損害政府廉潔形象,並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等規定,已遭檢方起訴並由法院判決有罪。此次彈劾係為落實「刑懲併行」,後續將由懲戒法院進一步審理。
監察院委員。(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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