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誇張!北檢書記官私存被害人性影像當談資 24次外洩筆錄遭起訴
台北地檢署。(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台北地檢署一名黎姓書記官,原任職婦幼專組,竟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偷拍偵查中的被害人性隱私影像、應召女子照片,並將其私藏在手機中。此外,他還將多起案件的筆錄與個人資料外洩,透過LINE傳給其他同事,並以輕浮口吻評頭論足、加以嘲諷。北檢主動偵辦後,今(18)日依《刑法》妨害性隱私、洩密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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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男自2023年初擔任書記官 利用整理卷宗偷拍公務資料

此案於今年5月中旬被北檢查悉,隨後立即展開行政調查,確認黎姓書記官涉嫌翻拍秘密卷證後,於5月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6月1日,檢警兵分兩路搜索其住處與辦公室,訊問後諭知以10萬元交保,並立即將他調離現職,禁止接觸任何案件資料。

檢方調查發現,黎男自2023年初擔任書記官,從前年中旬起,開始利用經手案件或整理卷宗的機會,前後至少24次私下以手機偷拍公務資料。首先,他多次在收到卷宗或開庭時,偷拍警方的移送報告、當事人筆錄,甚至檢察官請當事人查看的手機畫面,隨後將這些涉及民眾隱私的資料透過LINE傳給其他不相干的書記官同事,並附上輕薄、看熱鬧的嘲諷評論。

並且他連北檢內部案管系統、公文,甚至基隆地檢署的卷宗封面,都一一拍下傳給行政科室同事當作聊天話題。

存下被害人性影像、應召女子資料 檢察官痛批知法犯法

除此之外,黎男還專門針對被害人隱私下手,多次偷拍案件中被害人遭偷拍的身體隱私影像,以及警方查獲的應召女子照片,並將這些私密照片複製存入手機,供自己隨時觀賞,嚴重侵害被害人尊嚴。檢察官痛批,黎男身為司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嚴重違反勤務紀律。不過考量他並無前科、到案後坦承犯行且深切悔悟,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北檢強調,「維護偵查秘密」是司法辦案的基石,司法人員對筆錄、性影像及個人資料均應嚴格保密,絕不容許私自留存或外洩。北檢預計今天下午召開考績會追究黎男行政責任外,未來也將持續加強內部紀律宣導與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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