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至德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吸食二級毒品當然是犯罪,最高可以判3年有期徒刑,而毒駕最高同樣可處3年有期徒刑,至於故意在密閉的車廂內吸毒,讓小孩吸入毒品煙霧,造成孩子身體不適或健康受損,這就是傷害罪或凌虐兒少罪,由於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所以要加重其刑至2分之1。
王至德直言,一般育兒網紅大多是在網路上分享親子日常,塑造愛孩子的形象,結果林女毒癮發作,不顧3歲的女兒在一旁就開始吸毒,「都沒有想過女兒會吸進這些毒品嗎?這還算是愛小孩嗎?」
王至德傻眼道,明明知道喪屍煙彈吸食後根本沒辦法好好開車,卻還硬要開車上路,到底是想害誰?「看來這位網紅媽媽現在最需要的不是粉絲的點讚或廠商的業配,而是戒毒所的通知書。」
回顧此案,林女在22日晚間6時許,吸食依托咪酯後,駕駛一輛白色Lexus休旅車要從龜山回到桃園住處,行經中山東路往三民路方向時突然失控,擦撞對向的保時捷,又撞上同向的Toyota轎車,最後報衝進路口安全帽店,造成店家櫥窗玻璃碎裂。
警方獲報趕抵現場處理,發現林女神情恍惚、手指抖動,員警在車內查獲依託咪酯菸彈,經毒品唾液快篩後確認其呈陽性反應,林女則辯稱毒品是朋友給的、不知來源,警方訊後將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23日複訊後聲請羈押,桃園地院法官認定她自制力薄弱,深夜裁定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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