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台糖決議當庭撤回管收聲請
台中地方法院表示,台糖公司聲請對吳乃仁強制執行管收,法院於6月11日訊問後,認定符合《強制執行法》第20條第3項規定,裁定准予管收,並於當天將吳男解送至台中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其後,吳乃仁不服裁定提出抗告,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受理。高院於6月22日開庭訊問時,台糖公司委任具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表示,因吳乃仁已表明願意與台糖協商,因此當庭撤回管收聲請。
台中地院指出,法院同日接獲台中高分院通知,得知雙方已達成於7月20日前進行協商的共識,且債權人已撤回管收聲請,因此依法解除管收,並釋放吳姓債務人。
台中司法大廈。(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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