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民注意!符合下列條件有機會免繳房屋稅 稅務局全說了
稅務局說明,假設災害發生時間為3月23日至6月30日期間,那麼民眾即便無法在災害發生當年期開徵40日(每年3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仍可追溯自災害發生當年期適用減免規定,不因申報時間逾期,而影響租稅權益。
花蓮馬太鞍溪去(2025)年驚傳堰塞湖潰壩,造成嚴重洪災。(圖/民視新聞資料照)稅務局進一步指出,房屋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等重大災害致受損者,均屬房屋稅條例規定,得申請減免房屋稅的適用範圍。稅務局說,經查明屬實者,若房屋毀損面積達5成以上,自災害發生當年期起至重建或修復完成前,可全額免徵房屋稅;如毀損面積達3成以上、未滿5成者,則可減半徵收房屋稅,以協助民眾減輕災後稅負壓力,安心投入家園重建工作。
稅務局再次提醒,民眾如有房屋因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受損等情形,請儘速提出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善用政府提供的租稅減免措施,減輕災後重建期間的經濟負擔。稅務局指出,辦理稅捐減免前,請務必先備妥實際災損照片、或是相關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以利審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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