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修改管理要點 規定「特定運動團體」才能承租體育聯合辦公大樓
《鏡週刊》報導,李洋上任後修改「體育聯合辦公大樓管理要點」,不但從明年起,月租從每坪約800元調漲為約1千多元;上(6)月12日該要點再翻修規定,只有「特定運動團體」(國際體育組織中擁有正式會員資格的全國性體育團體)才能承租體育聯合辦公大樓。
而其中也受影響的體育運動團體從業人員交流協會,由理事長戴遐齡署名去函運動部,向李洋表達續租意願,並稱「以利業務推展」,不過,李洋以運動部公文回函,除指「歉難同意」,也強調:「體育聯合辦公⼤樓除作為本部辦公場所之⽤外,僅得出租予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及特定運動團體。」
媒體指出,受影響的協會為體育運動團體從業人員交流協會、運動與休閒協會、漆彈運動協會、太極拳總會、運動教練學會、健行登山會、奧運人協會、槌球協會、中華台北運動總會、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台灣體育總會等11單位,預計可釋出約145坪空間及8個停車位。
運動部大樓外觀。(截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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