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高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駁回了 Google 及其母公司 Alphabet 的上訴,維持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 2018 年做出的裁罰決定,為這場纏訟多年的法律戰劃下句點。
歐盟執委會指控,Google 濫用其 Android 行動作業系統的市場主導地位,施壓手機製造商必須預先安裝 Google 搜尋引擎和 Chrome 瀏覽器,藉此排擠競爭對手。儘管 Google 辯稱此判決忽視了其對 Android 系統開源的貢獻,且用戶隨時可以下載其他替代軟體,但法院最終並未採信其說法,並判處 Google 必須支付訴訟費用。
對於判決結果,歐洲消費者組織(BEUC)表示高度讚賞,並稱這是「歐洲的重大勝利」。近年來歐盟積極整頓科技巨頭,除了祭出高額罰款,更推出了《數位市場法》(DMA),直接規範科技巨頭的線上行為。然而,這項大動作也曾引發美國總統川普的不滿,指責歐盟刻意針對美國企業,並威脅將對歐盟進口商品加徵報復性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