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品種貓!租屋男帶走4隻名貴貓 狠心遺棄2隻米克斯等死

圖、文/品觀點

新北市動保處於今年3月中旬接獲通報,指土城區中華路二段一處租屋發生貓咪棄養案件。動保處派員前往稽查後發現,蔡姓飼主名下原本飼養6隻貓咪,但在租約到期搬離時,僅將4隻品種貓帶走,將2隻米克斯貓咪棄置於租屋處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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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調查,房東在發現貓咪遭遺棄後,基於不忍心而暫時代為餵養。期間房東更目擊蔡男曾返回租屋處,但僅帶走價值較高的品種貓,刻意將2隻混種貓留在現場。動保處隨後寄發領回通知,並通知蔡男到案說明棄養原因,但蔡男始終未出面回應。動保處因此將2隻遭棄養的貓咪帶回中和動物之家妥善安置。

經動保處查證,蔡男不僅涉及棄養行為,同時未依規定為2隻混種貓辦理寵物登記,也未完成絕育手術,更未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辦理「不擬續養」的法定程序與媒合公告。蔡男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動保處依法裁處罰鍰11萬3000元。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飼主若因故確實無法繼續飼養寵物,可透過動保處或新北市8處動物之家辦理不擬續養程序,也可透過毛寶貝幸福轉運站進行轉介媒合。該平台提供30天的緩衝期,讓飼主能為寵物尋找新家。若期間未能成功媒合,才需將寵物送至動物之家收容,並繳交規費5000元。依《動物保護法》第33條之1規定,辦理不擬續養後,飼主終身不得再飼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動保處指出,目前遭棄養的2隻混種貓健康狀況良好,經檢視個性相當親人,已安置於中和動物之家,開放有意願的民眾前往認養。動保處再次提醒,動物是生命也是家人,飼主應負起完整的飼養責任,切勿因搬家或生活變故任意棄養動物。隨意棄養不僅影響動物生存權,更違反動物保護法,依法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民眾若發現動物受虐、棄養或有緊急照護需求,可立即撥打1999市民服務專線或1959動物保護專線通報,共同打造友善動物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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