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內容曝光
檢方指出,張宜樺在2019年起擔任宜蘭縣員山鄉鄉長職務,黃清堯則是該鄉的機要科員,李永和為宜蘭縣湖北村村長,嗣因當選無效解除職務。
3人明知村長為無給職,且「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是供村長執行職務使用,屬公款性質,不得挪作私人用途,竟共同基於侵占公有財物的犯意聯絡,於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將該鄉遭罷免及當選無效2村長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挪為私用。
藍營宜蘭員山鄉長張宜樺涉貪遭聲押禁見獲准。(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檢方強調,張宜樺等3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而本案是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1款之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後續將由地檢署公訴檢察官依國民法官法全程蒞庭。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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