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搜索公司、約談被告
台中地檢署表示,昨日會同相關單位前往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計6處所執行搜索,依法查扣設備機具、案關郵件、會議紀錄、檢驗報告、出貨資料、生產紀錄、進口報單、隨身碟、行動電話、儲油槽、設備機具等犯罪工具及不法所得。
地檢署指出,為釐清案情,被告即中聯公司董事長蔡○松、總經理余○冲、廠長陳○榮、品研課副課長陳○龍、福壽公司董事長洪○昆、總經理趙○強、協理顏○鉉、副理黃○豪、福懋公司董事長吳○澄、總經理張○賓、泰山公司董事長劉○龍等 11 人暨證人即案關公司人員等 13 人到案說明。
台中司法大廈。(圖/民視新聞資料照)中聯總經理遭聲押禁見
檢方認定,被告11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項等罪嫌重大;其中被告即中聯公司總經理余○冲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10人則分別諭知新台幣50萬元、1000萬元至2000萬元不等金額具保候傳。
地檢署強調,後續就相關油品來源、製程流程、檢驗紀錄、流向銷售及各該公司人員涉案情形深入追查,全面釐清有無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他刑事不法情事。
檢方指出,凡有明知或可得而知油品涉及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卻仍貯存、使用、流通、銷售,或未即時通報主管機關、未積極防免危害發生及擴大者,本署均將依法嚴查到底,絕不寬貸。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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