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抄襲非靠感覺 鑑定比對成關鍵
律師劉韋廷昨日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從法律角度來看,不能只因「我覺得很像」就認定對方抄襲,但也不能認定僅是巧合,仍須從「專業認定」、「圖樣」、「原始創作者或著作權人」3個面向進行判斷。首先,需要進一步委託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專業鑑定機構,針對雙方商品圖樣進行包括「外觀、構圖、創意發想、線條、顏色、圖案排列,以及整體視覺印象」等面向比對,以判定兩者是否構成近似。
二伯近年經營個人品牌,從幕後走向創業,事業表現出色。(圖/翻攝自二伯IG)圖案創作受保護 實質近似恐侵權
另外,律師劉韋廷也指出,商品上的圖樣、花紋、插畫或美術設計,若具備原創性與創作性,可能受到法律保護;其中花紋設計、圖案排列、色彩組合、線條配置等具有獨創性的內容,就可能被視為受法律保障的著作。他也表示,判斷是否侵權並非單純比對商品類別,而是要進一步檢視圖樣的整體表現是否近似,真正要問的是:「HAHABABY商品上的特定圖樣,是否與SOU・SOU的特定圖樣達到實質近似?」若兩者在視覺呈現、設計元素及整體印象上高度接近,即可能涉及著作權侵害爭議。
二伯先前曾在社群發文說明格外謹慎面對此次風波,並強調官網販售商品都以台灣製造為主。(圖/翻攝自二伯IG)
原始創作者若提證據 恐掀跨海法律戰
最後,若鑑定結果認定雙方圖樣高度相似,誰是原始創作者或著作權人,就成為此事件最關鍵的地方。若日本品牌方SOU・SOU提出「原始設計圖、創作草稿、設計過程紀錄、商品上市時間、設計師資料、授權文件、權利歸屬契約」等證據,證明自己是原創者或著作權人,主張該圖樣為日本品牌方先行創作或發表,就可能演變成跨海訴訟爭議。律師劉韋廷指出,根據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可以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若將他人圖樣重製後印製於商品上販售,將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二伯自創親子品牌HAHABABY遭質疑設計與日本品牌相似,但在直播中並未正面回應抄襲爭議。(圖/翻攝自hahababyははベビーYT)
二伯昨日在直播中僅說明,許多圖案設計源自日常生活觀察,以及與孩子相處時激發的靈感,待設計方向確認後,再尋找合作工廠,並盡可能優先選擇台灣製造。對於外界關注的商品圖樣爭議,她並未在直播中正面回應,也未針對是否涉及抄襲作出說明。外界也持續關注後續HAHABABY品牌方是否會有進一步回應,或日本品牌SOU・SOU是否會透過法律途徑釐清雙方設計是否存在著作權爭議。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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