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國中生與父母控訴班導師實施不當管教,導致出現不願上課、情緒低落等情形。(示意圖,非關此新聞/翻攝自Pexels)
該名學生與父母指控,他長期承受導師的管教壓力,導師自111年10月起要求他提前於上午7時25分到校,並強迫班內學生於早自習期間考試或自主學習,若遲到則須罰抄課文;同時還設下超出他能力所及的成績門檻,只要未達標就得罰抄課文,導致他每天都需耗費大量時間罰抄,不僅多次因此延後放學,還得一路奔跑趕往補習班,甚至影響生活作息,並被剝奪午休及上體育課的權利,母親多次向導師反映後,情況仍然未獲得改善,該名學生還稱,導師曾對他說出「你的計謀成功了」等話語,導致他因此出現不願上學、害怕念書、情緒低落及自殺等念頭,認為已侵害其學習權、受教權及身體健康權。因此該學生母親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轉學學費62萬4349元、醫療費8萬5480元、精神慰撫金70萬元;且另請求其母精神慰撫金60萬元,總計求償逾200萬元。
該學生指控,導師曾對他說出「你的計謀成功了」等話語,導致他不願上學、害怕念書。(示意圖,非關此新聞/翻攝自Pexels)
不過,校方否認相關指控,表示導師僅依校內「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提醒學生於每週五上午7時25分到校參加升旗,並未要求每天提早到校,也沒有強迫學生在早自習考試或自主學習。至於「目標九宮格」,則是與該名學生討論後訂定的學習目標,且經學生及家長同意,僅用以激勵學生學習,後續也未實施。校方指出,該名學生所稱的「抄寫」,實際上是平日作業及考試錯誤內容的訂正。
法院審理後認定原告求償無理由,駁回全部請求。(示意圖,非關此新聞/民視新聞資料照)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聯絡簿內容無法證明導師要求學生每天上午7時25分到校,且法官認為「守時為一般人應具備的基本品格與教養」。且無法證明該名學生因未達九宮格成績而遭罰抄;至於因遲到、缺交作業及考卷訂正而要求抄寫,屬教師輔導管教範圍,難認具有故意或過失的不法行為。因此法院認定該學生母親請求國家賠償為無理由,駁回全部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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