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選委會說明,依現行《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若縣市首長被依貪污罪論罪,不管剩餘任期長短,皆須立刻停職,改由內政部派人代理縣長職務;但若是依圖利罪判刑,則須二審判決有罪才會停職,
縣選委會也指出,依《地制法》第82條規定,停職縣市長的剩餘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也就是副縣長代理到該屆任期屆滿為止。也就是說,將由新竹縣第一副縣長陳見賢代理。
竹北「豐采520」天坑頻傳,檢認定竹縣府涉嫌收賄護航。(合成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新竹地檢署認定國民黨籍縣長楊文科,涉嫌護航建商「豐邑建設」,多次以該集團的看法為主,未依法律行事,才會造成多次崩塌,有圖利、貪汙之嫌,於2024年7月份正式起訴涉案12人,並建請法院對楊文科判處十年以上重刑。不過楊文科否認犯行,強調全案均依法行政,主張無罪。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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