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姓男子是於5月29日18時48分許,帶著28公分小菜刀、29公分水果刀、26.5公分麵包刀、19公分的摺疊水果刀到復興宮參拜,過程中何男揚起1把刀,並在參拜後在背後腰際、口袋各放2把刀到超商,民眾嚇到報案,警方將何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罰。
何男坦承刀具是他所有,因平時切東西常切到手指,為祈求不再切到手指,才攜帶至復興宮參拜,後有聽到莫名其妙的聲音,疑對他不利而有拿其中1把多起來。
法官審理認為,由扣案之刀械照片以觀,該刀械之刀身均為鋼質,銳利程度可見,依一般社會通念,如朝人攻擊,足以傷及他人身體,並可作為攻擊他人之器械,客觀上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可認定具殺傷力之器械。
何男本應參拜後妥善收好,而非攜帶置放後腰際、口袋,何男所辯以攜帶這些刀械之行為,非謂有正當理由,因此裁罰6000元罰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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