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現役軍人申貸 「提供軍事機密資料即可抵債」
檢方調查指出,2019年間,黃男受中國大陸派遣人員、綽號「勇哥」的王志勇指使,以「軍好貸」等貸款方案在社群投放廣告,吸引現役軍人上門。待軍人申辦貸款後,黃男再以「提供軍事機密資料即可抵債」等優惠,誘使軍官洩密。
判決認定,空軍第六雷達中隊胡姓上士收受20餘萬元賄款,並交付多項軍事機密電磁紀錄;第七飛行訓練聯隊陳姓上尉作戰官分兩次洩漏軍事機密文件,收賄20萬元;第二聯隊陳姓上士則趁同袍休假時,潛入辦公室刺探公務秘密電磁紀錄。
黃男還透過任職銀行的胞妹黃女擔任白手套,協助掩飾賄款來源,甚至透過銀樓地下匯兌管道,領取100餘萬元不明資金,規避申報。
橋頭地檢署偵辦 扣押洗錢金流
國防部掌握檢舉情資後,依國家安全法及陸海空軍刑法等規定,報請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檢調單位嚴密蒐證後,發動多波搜索,查獲涉案軍士官在營區內外洩密的具體證物,並循線扣押洗錢金流,成功將涉案人員一網打盡,及時阻止國防機密進一步外洩。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交付軍事機密於敵人罪判胡男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陳姓上尉犯兩項洩漏軍事機密於敵人罪,應執行8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陳姓上士犯刺探公務應秘密之電磁紀錄罪,判刑2年。黃女則依洗錢罪4罪,分別判處4個月至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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