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2歲男子日前搭乘台鐵時,竟涉嫌在車廂內撫摸鄰座女子。(示意圖/民視新聞網)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5年8月9日晚間,男子搭乘台鐵區間車時,與女子及其父親在南港站上車後相鄰而坐,男子坐在右側、女子居中、女子的父親則坐在左側。當列車往汐科站行駛途中,男子竟意圖利用女子來不及抗拒之際,將左手穿過女子側背包的背帶,直接觸摸其右大腿內側。突如其來的舉動讓女子當場嚇得驚慌失措、默默流淚,一旁的女子的父親察覺異狀,立刻出手將男子的手臂抽開撥離並大聲喝止,鄰近乘客也紛紛伸出援手並報警處理。
男子將左手穿過女子側背包的背帶,直接觸摸其右大腿內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男子在法院審理時極力矢口否認犯行,並提出診斷證明書辯稱自己有癲癇病史,宣稱案發當時是因為自己「癲癇發作」導致整個人疲軟無力、意識不清,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其辯護律師也主張男子當時因疾病發作而無意識,欠缺主觀上的犯罪故意,請求法院判決無罪。
鄰近乘客紛紛伸出援手並報警處理,才將男子繩之以法。(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不過,女子的父親到庭作證反駁,當時他拉開男子的手時,男子的眼神與神情十分清醒,甚至還當場以台語回嗆「摸一下不要緊(台語)」。此外,車廂內多名目擊乘客也出庭一致證稱,男子在案發前後完全沒有出現任何昏厥、癱軟或抽搐等癲癇發作症狀,整體的言行舉止均與一般人無異,且若非刻意為之,其手臂很難以如此不自然的姿勢穿過側背包背帶撫摸大腿。
男子觸摸後還以台語回嗆「摸一下不要緊(台語)」。(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民視新聞網資料照)
法官審理後認為,女性的大腿內側屬於身體隱私部位,男子乘人不及抗拒而刻意伸手碰觸,已破壞他人享有關於性的寧靜與不受干擾狀態,確實構成性騷擾行為。雖然檢察官起訴時認為男子是故意對未成年少年犯案,要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但法官考量兩人素不相識、相鄰而坐,且女子身形與一般成年人無明顯差異,無法認定男子主觀上明知對方未滿18歲,因此依罪疑有利被告之原則,不予加重。法官痛批,男子犯後不僅飾詞狡辯、否認犯行,且至今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進行損害賠償,毫無悔意,審酌其重度身心障礙之身分及一切情狀後,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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