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舒倫收賄近千萬 協助廠商避行政裁罰
判決指出,鄭舒倫於2017年3月20日至2021年1月10日期間,擔任新竹市衛生局食藥科科長,負責食品、化妝品、藥物等違規案件的查處與裁罰業務。
檢方指控,鄭舒倫與男友、恒安行實際負責人張明堂共同謀議,協助7家廠商處理遭檢舉或被衛生單位監錄的違規廣告案件。這些廣告內容涉及誇大、不實或容易造成誤解,原應依法裁罰,但鄭女涉嫌利用職務權限,透過變更登記地、移轉管轄等方式,取得案件處理權。
此外,鄭女被控利用科長職務之便,以未合法送達裁處書、未列案管制、視同裁處完成或逕予結案等方式,協助廠商規避行政裁罰,涉及規避超過千件裁罰案件。
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維持原刑度
判決認定,張明堂再依此向相關廠商索取賄賂,金額共計1312萬元,其中鄭舒倫分得442萬元,並用於購屋及償還私人債務。鄭女因此被認定涉及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以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
一審新竹地院判處鄭舒倫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9年;張明堂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高院二審審理後,除犯罪所得沒收部分改判外,其餘上訴均予駁回,維持原刑度。
新竹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前科長爆出涉嫌貪汙。(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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