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表示,偵辦中聯油品致癌物超標案,前於7月10日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即中聯公司總經理余凌冲,經臺中地院裁定命被告余凌冲以20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及於指定之時間至警察局報到暨限制出境、出海8月,經本署檢察官認被告余凌冲有羈押之原因與必要,依法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認本署檢察官之抗告有理由,將「原裁定撤銷,發回臺中地院」。嗣經臺中地院於今日下午召開羈押庭,已裁定被告余凌冲羈押禁見。
地檢署指出,為釐清案情,被告即中聯公司董事長蔡清松、總經理余凌冲、陳姓廠長、陳姓品研課副課長、福壽公司董事長、趙姓總經理、顏姓協理及黃姓副理、福懋公司董事長、張姓總經理、泰山公司董事長等 11 人到案說明。
檢方認定,被告11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項等罪嫌重大;其中余凌冲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地檢署強調,後續就相關油品來源、製程流程、檢驗紀錄、流向銷售及各該公司人員涉案情形深入追查,全面釐清有無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他刑事不法情事。檢方指出,凡有明知或可得而知油品涉及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卻仍貯存、使用、流通、銷售,或未即時通報主管機關、未積極防免危害發生及擴大者,本署均將依法嚴查到底,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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