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產業情況也是一樣,如果政府強制訂定很高的每單收費價格,最終會導致外送需求減少,對於外送員來說絕對不是一個好結果。同樣地,如果政府強制要求外送員在一次連續送貨時,規定要「單單計價」,確保外送人員的最大收益,但是這樣同樣會造成需求減少,或是外送平台取消連續送貨的情況,而讓本來應該有的「外送規模經濟」所帶來的效率因而消失,這樣會是平台、外送員、消費者與商家的共同損失,對於全社會的經濟效率而言是極為不利的。
我們先來舉一個簡單的運送上的規模經濟,讓大家更容易了解其中的效率與效益。假設桃園機場到政大的計程車包車費用為1000元新台幣,現在有一位計程車司機在機場拉客,如果他能夠找到三位政大老師,每人收費500元,這三位老師很高興,他們每人只要出500元,而計程車司機也很高興,因為他可以多賺500元。其實這多出來的500元,就是規模經濟(一次坐三個人)所產生出來的結果。問題是,這位司機要如何找到這三位彼此不認識的政大教授呢?如果市場夠大,乘客夠多,平台業者就有很大的機會找到這個「規模經濟」的機會。
而政府如果在外送員連續送單時,要求「單單計價」,這就好像上面那一位計程車司機要求每一位乘客都付1000元,顯然這個要求不合理,因為這樣每個乘客自己包車就行了,為什麼還要併車呢?這時候所謂的「經濟規模」就會因為收費制度不合理而完全消失,這時消費者沒有好處,計程車司機也沒有好處。這就是當政府規定沒有考慮市場運作的結果,雖然想要保護弱勢的司機,最終反而讓他們原來可以賺錢的機會消失了。
所以,就平台產業來說,因為平台業者的規模夠大,他們可以提供更多的市場機會,可以減少找出規模經濟所需要的成本,因此可以增加更多規模經濟的機會,當這些外送機會愈來愈多的時候,對外送員來說,他們獲利的機會也同時增加。而且,當這些規模經濟愈來愈多,就應該把這些規模經濟帶來的利益與效率,同時讓市場上的各方來分享,包括外送員、外送平台、消費者與商家。
外送產業就如同一般產業,基本上應該依照市場經濟的方式來運作,然而外送產業中的外送人員工作非常辛苦,因此他們應該得到更多的報酬與保障,這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但是,這個市場中還有其他重要的參與者,包括消費者和商家;而另外,平台業者也是不可或缺的參與者,因為外送的經濟規模主要是平台業者利用科技的演算法計算出來,包括送單數目、最佳路徑、送貨時間,甚至是否下雨等等。當然,在計算連續送單的合理計價方式的時候,也不能忘記仍然要確保外送的品質,其中對於送餐來說,就是餐點抵達的時間,這是消費者應該要有的權利,絕對不能因為連續送單而延誤抵達的時間。
因此,政府在訂定外送產業的相關法規時,應該同時考慮四方參與者的利益,而不應該只完全站在保護外送員的立場,以致做出過度保護的結果,這樣可能反而會害了他們。建議政府在立法之前,應該讓平台業者、外送員(工會)、商家和消費者一起協商討論,找出最能保障外送員,但是又能維持經濟效率與效益的收費方式,這樣才能讓外送產業有效率地運作與維持下去,這樣也才能長久維持各方的利益。同時,建議外送平台在與各方討論合理收費方式的時候,也應該提供每單平均收費、平均送貨時間、平均每次送貨單數等等一些重要的數據,讓各方參考,讓市場各方得以找到最合理的收費方式,讓外送人員得到最大的保障,讓外送產業得以永續經營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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