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偷喝咖啡,沒有付錢被法院判處七個月徒刑!(圖/民視新聞)到超商買杯咖啡提神,是很多民眾的日常,在屏東卻有超商店員,上班時間也沒忘了幫自己,沖杯咖啡,只是他連喝了六杯都沒付錢,被店家告上法院。這名超商店員就因為偷喝了,六杯這樣的美式咖啡,沒有付錢被法院判處七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要21萬,等於每杯咖啡平均變成了,三萬五千塊。屏東地院發言人鍾佩真表示:「侵占業務上持有之,大杯美式咖啡共6杯,經整體評價後,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月,再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法官依業務侵占罪判刑七個月,可易科罰金,偷喝六杯咖啡,相當罰金21萬元!(圖/民視新聞)超商大杯美式咖啡,一杯要價45塊,六杯也不過270元,不過法官依業務侵占罪判刑七個月,可易科罰金,以一日一千元計算,等於要罰21萬元,換算起來一杯咖啡的代價,是35000元。民眾認為:「如果我是店長我也會覺得,他偷喝我的飲料,我覺得不是貴不貴的問題,而是這是道德問題。」、「擅自拿的話就不太好。」一般民眾聽了,普遍對偷喝不給錢,也不能諒解。至於罰款金額這麼高,也大多認為,依法行事沒問題。民眾說:「嚴格來說就是偷竊對,因為他沒有經過店長的同意。」、「我覺得這個是我們公民,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其實日前北部也有超商店員,自己泡飲料喝,疏忽漏了結帳,被法院改判無罪。而屏東這名超商店員,則因為犯後遲遲沒與店家達成和解,遭法官依法量處,貪小便宜,便宜行事的後果,價格不斐。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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