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安樂與其子張瑋涉嫌挪用旅行社1千多萬 張瑋已潛逃出境
綜合媒體報導,台北地檢署過去查出,張安樂、張瑋及王姝茵涉及華夏大地旅行社相關財務爭議。檢方指控,張安樂未設專戶收取政治獻金,並涉嫌挪用旅行社逾1389萬元款項、製作不實財報,以及侵占團費收入等。此外,張瑋、王姝茵也被控將張安樂列為薪資人頭,並租用多輛車供統促黨使用,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等規定。
其中,張瑋與王姝茵另被控於2015年間從事兩岸地下匯兌,期間共操作26筆交易,金額達1507萬1055元,並從中取得約24萬元匯差。不過,法院審理結果與檢方部分指控有所不同。張安樂涉及業務侵占及政治獻金部分,最終獲判無罪確定,僅因違反《稅捐稽徵法》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
張瑋部分,因業務侵占等罪遭判刑1年確定,其餘案件則多判處得易科罰金刑度;地下匯兌部分則獲判無罪。張瑋原應入監服刑,但檢方傳喚執行時發現他已逃往香港,後遭發布通緝,並沒入50萬元交保金。
王姝茵曾獲判緩刑與無罪 更審裁定地下匯兌次數達26次有罪定讞
而媳婦王姝茵一案,則多次逆轉。一審判決她侵占等罪10月徒刑、地下匯兌罪1年7月徒刑;二審將侵占部分改判緩刑4年,並要求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同時將地下匯兌部分改判無罪。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地下匯兌部分仍有疑點,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定,王姝茵在2015年1月至12月間,近一年內多次操作地下匯兌,交易次數達26次,金額超過1507萬元,並取得匯差利益,並非單純偶發性資金往來,而是已達從事匯兌業務程度。
法院指出,相關行為涉及兩岸資金流動管理,可能影響金融秩序及政府對資金流向的監管。考量王姝茵雖否認犯罪,但曾於偵查階段自白並繳回部分不法所得,因此維持一審判決,判處地下匯兌罪1年7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王姝茵上訴,全案確定。
統促黨主席「白狼」張安樂。(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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