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防部送交立法院的統計資料,賠償金額以100萬至150萬元最多,共92人;其次為20萬至30萬元,共53人;30萬至60萬元及150萬至200萬元兩個級距,各約40餘人。此外,還有3人須賠償2000萬元以上、3人賠1000萬至2000萬元、10人賠500萬至1000萬元,顯示即使面臨高額違約成本,仍有不少官兵決定提前退伍。
張延廷日前在節目《新聞大白話》表示,軍人待遇太低,「誰願意當軍人,做外送就好了。」他指出,一名志願役士兵每月薪資扣除健保、退撫後約38000元,不到4萬元,在外工作不僅收入相近,還更自由。他以須賠償2000萬元為例表示,若年輕人一年存50萬元,也要40年才能存到這筆錢。
「一個士兵大概20歲賠40年,這一輩子都沒了」,但仍有人寧願離開,可見軍中環境與工作壓力之大。他也建議,提高志願役士兵待遇,例如每月加給增加3萬元,以提升留營意願。(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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