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宴新娘提告指稱,辦桌業者於114年10月2日13時許,在社群軟體臉書上公開社團「台南大小事」公開發表「台南區,誇張了,竟然連結婚辦理喜宴錢也不不付款雖然事情已9年的回顧看到難免情緒上有些憤慨,主家真能看到這篇發文,希望能出來說清楚講明白我知道你能自動找的到廚師」貼文。
新娘控稱,業者發文並附有婚宴照片數張,使不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足生損害於她的名譽及社會評價,同時以此方式非法利用她的個人資料而足生損害於她。
辦桌業者到案後坦承透過其帳號在臉書社團貼文,並附上告訴人之婚宴照片數張等情,但是堅詞否認有加重誹謗或非公務機關違法利用個人資料致生損害他人等犯行。
業者辯稱,這個婚宴是他去辦的,新娘父親說要付款,但開出來的支票最後1張13萬元卻跳票,之後偶遇新娘父親,有支付5000元後就找不到人,照片是他當天辦婚宴時拍的,後來看到臉書回顧,一時心情不好,想說婚宴方欠錢,想要找到他的人,所以才發文,之後才有找到新娘父親開本票還錢,他們於114年10月15日開了25張本票給他。
合議庭根據新娘在警詢及檢察官偵訊時的陳述,確認業者為新娘辦理婚禮宴席完成後,確有因支票跳票緣故,而剩餘12萬5000元尚未支付,且迄114年即業者發文之後,方由新娘父親簽立本票逐月歸還,新娘父親未給付宴席尾款,而新娘為婚宴當事人,業者主觀認知新娘一方尚未清償完畢,非全然無據,難認其係基於虛構事實之誹謗故意所為。
且業者希望婚宴主家能出面處理解決問題,其所使用之文字、語氣尚屬中性,並無使用不雅之言語,或刻意對新娘本人進行人身攻擊或空泛謾罵之情,又未牽扯其他與債務不相干之事務,所附亦為當日婚宴照片,並無刻意醜化之舉,所以業者辯稱其目的只是希望婚宴主家能出面解決問題,主觀上並沒有要誹謗告訴人名譽之意思,應為可採。
合議庭認為,業者所附婚宴照片數張,其中大螢幕上的婚紗照雖足以識別新娘身分而屬蒐集、利用個人資料之行為,但經權衡全案情節,業者目的係為表示對於該次宴席費用未獲清償之感慨,同時希望婚宴主家出面處理而附上婚宴照片,並無使用任何侮辱告訴人之言詞,且揭露之資訊亦屬有限,難認業者有損害新娘利益之特定意圖。因此認定證據,尚無法說服合議庭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達到被告確實有罪之心證,判決業者無罪。
照片來源: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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