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日通過《電信管理法》修正草案 開放董事長國籍與持股限制
根據現行《電信管理法》規定,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業者,其董事長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外國人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直接與間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60%。日前有媒體報導指出,此次修法草案中,針對衛星通信業者增訂例外規定或放寬限制,被認為與星鏈(Starlink)能否來台發展高度相關。
根據《中央社》報導,國民黨立委黃健豪等人提案指出,台灣對外通訊高度仰賴海底電纜,對內則主要依靠基地台及光纖網路,一旦遭遇天災或突發事件,通訊系統恐受影響。引進低軌衛星通訊系統,可與現有基礎設施形成互補,在緊急情況下提供穩定且安全的通訊服務,進一步提升台灣整體通訊韌性。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則表示,現行法規對外資參與電信網路建設仍有不少限制,使具備成熟技術的國際業者難以更具彈性地投入台灣市場,也影響通訊韌性的多元布局。因此,為因應全球通訊技術發展趨勢,並兼顧國家安全與關鍵基礎設施備援能力,有必要修法,讓台灣通訊系統更具韌性與穩定性。
此次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未來申請以衛星通信技術,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者,只要經主管機關綜合審酌國家安全、公眾電信網路安全、電信資源使用情形、整體網路規劃、電信產業及市場發展等因素後核准,即可不受董事長國籍及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中)。(圖/民視新聞資料照)衛星資訊涉及國家安全等方方面面 立院通過附帶決議提2關鍵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指出修法後將大幅放寬外資投入電信市場的限制,此舉勢必牽涉監理制度、國家安全審查、資通安全、資料治理、通訊監察配合義務,以及災害防救與緊急通訊等多項機制。
因此,立法院要求主管機關未來審查時,應將衛星地面接收站設置於台灣,同時,相關資料必須落地存放於境內,此二者應列為重要審查條件,以兼顧國家安全與通訊韌性。
對此,林俊憲也在臉書(Facebook)發文,強調自己會持續在立法院,關注關鍵基礎設施安全,推動相關制度完善,讓台灣在面對各種突發情勢時,具備更完善的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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