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知情不報因擔心發生衝突默許 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
判決指出,陳男與妻子詹姓女子育有被害人(次女),自2023年1月起,詹女因對女兒不滿,先後以電線綑綁房門把與樓梯扶手、浴室門把與家具等方式,將女兒限制在住處房間或浴室內。法院認為,陳男明知妻子的行為,卻因擔心夫妻間發生衝突,為維持家庭生活,選擇不通報、不救助,並默許妻子長期拘禁女兒,長達約2年8個月期間,被害人行動自由遭剝奪。
判決另指出,詹女自2024年7月起另有限制女兒飲食的行為,導致被害人長期營養不良,最終於2025年9月21日至24日期間,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且在發現女兒死亡後,自行前往派出所報案並承認相關行為,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
詹女過去就曾因毆打婆婆而上新聞,沒想到之後境把目標轉向自己二女兒。(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詹女與陳男育有兩女,大女兒備受疼愛,離家上大學並升讀研究所,次女則高中就休學被囚禁在家。(圖/民視新聞資料照)無直接動手 但法院認定具有共同犯意
法院指出,陳男身為被害人父親,依法負有扶助及救助義務,卻為避免夫妻衝突,將女兒遭拘禁視為維持家庭關係的必要條件,長達近3年時間未採取救援措施,讓女兒在無法求助的情況下生活,犯後造成的危害重大。
雖然陳男並非直接動手拘禁女兒,但法院認定其具有共同犯罪意思,並與妻子共同分擔犯罪行為,並非僅屬幫助犯,因此依刑法「共同正犯」論處,判刑2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發現二女兒屍體後自行騎車報案。(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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