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柯文哲故意隱匿未申報政治獻金 違法情節重大
監察院日前指出,柯文哲陣營在競選期間,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合計4,067萬8,453元之鉅額收入,涉故意匿未申報;復有虛報1筆收入及86筆無交易事實等虛報支出計2,463萬719元,因故意申報不實收支金額達6,530萬9,172元,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節重大。
由於柯文哲不服結果提訴願,不過被駁回,維持遭裁罰240萬元,並沒入5,567萬餘元,柯再提行政訴訟,並聲請訴訟確定前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開庭審理該案,庭上監院代表指控,柯文哲在監院聲請強制執行間,陸續售出新竹市房產、台北市商辦大樓,還將名下新竹市2筆土地贈予陳佩琪,目前柯文哲已無不動產。監院認為,柯文哲之所以提行政訴訟,目的是為拖延時間、以利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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