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說明,昨(22)日由主任檢察官洪國朝率同檢察官郭逵、翁嘉隆,指揮中檢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調查局台中市調處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四總隊,持台中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對中聯公司廠長陳明榮、精油課襄理江一隆及品研課副課長陳建龍等3人執行搜索。
中檢表示,同時一併通知中聯公司油品製程及品管人員共9人到案,與上開3名被告進行對質,除查扣相關人員之行動電話、雲端資料及其他電子設備等證物外,亦同步調取中聯公司製程報表、異常通報紀錄、原料進口及產品資料,以及遭檢出苯駢芘超標之7批沙拉油銷售明細,進一步勾稽問題油品之原料來源、生產及銷售時間、製程監控、紀錄內容與銷售流向,全面釐清問題油品之製造、出貨及異常通報過程。
經檢察官綜合研析上開扣案證據,並互核被告及證人之供、證述後,認定被告3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同條第1項、第4項等罪嫌重大。其中陳明榮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江一隆具保新台幣100萬元、被告陳建龍加保為100萬元,其餘9人均諭知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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