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無意間發現爸爸竟與隔壁女老師鄰居的婚外情激戰片。(圖/此圖為AI生成示意圖)女兒滑手機驚見「老爸與隔壁阿姨」鹹濕片
根據判決書指出,原告元配與丈夫結婚已近 30 年,和被告女老師本是熟識的鄰居,平日素有往來,彼此也認識對方的配偶與子女。然而,這份看似和睦的鄰里關係,卻在民國 114 年 7 月徹底崩塌。當時原告的女兒在操作家中共同使用的手機時,無意間翻出多段激戰影片。女兒仔細一瞧,驚覺影片中的男女主角,竟是自己的父親與隔壁的鄰居女老師。
影片紀錄顯示,兩人早在民國 106 年至 112 年間就多次偷情,甚至有部分影片的拍攝地點就在元配家中。元配得知後如遭晴天霹靂,拿著影片質問丈夫,丈夫才坦承確有其事。元配痛心婚姻與家庭圓滿遭嚴重破壞,精神承受巨大痛苦,決定提告向女老師索賠 120 萬元。
女老師辯稱5次的偷吃都是男方揪的。(圖/此圖為AI生成示意圖)女教師認偷吃5次 辯稱:是男方主動
法庭審理時,該名擁有碩士學位、目前擔任教師(月薪約 5 萬元)的被告女老師,對於知悉男方有家室仍與其發生 5 次性行為、以及影片內容等事實均不爭執。不過她辯稱,每次都是原告丈夫主動聯繫她,自己從未主動找過對方,且後來兩人也未再見面,並表示願意負擔賠償。
法官最終判女老師需賠償元配30萬元。(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法官認定侵害配偶權 判賠 30 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不論是誰主動聯繫,婚姻制度乃家庭組織之基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絕不容許第三人任意破壞。被告女老師明知男方有配偶,卻仍發生性行為,行為已遠超過一般社交往來分際,嚴重違反配偶間的誠實義務,確實侵害了元配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
法官考量元配與丈夫結婚至今已近 30 年(目前擔任公司會計,月薪約 6 萬元),以及雙方的學歷、收入、財產狀況與被告的加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定元配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以 30 萬元為適當,並加計依法計算之遲延利息,其餘請求則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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