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辯稱一時情緒不穩、辨識能力降低求減刑 遭中院打臉
檢警調查後指出,黃男於今年1月31日用手機上網,在台中地方檢察署的臉書粉絲專頁下,留言稱「殺死楊姓檢察官」,中檢主動偵辦。
《聯合新聞網》報導引述台中地院判決,黃男在庭上辯稱情緒不穩,動機是因看到他表弟的判決書,一時情緒不穩才會留言,知道是違法的,請求依刑法第19條辨識能力降低減刑。
中院認為,黃男僅因一時情緒不穩犯案,考量他行為時有相當程度認知功能,對外界事物仍有知覺、理會及自由決定意思的能力,辯方理由不構成減刑要件。
中院審酌,黃逾越法律界線,犯後沒和解,依恐嚇罪判他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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