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睡媽媽主治醫」休息室當砲房
據判決書指出,某大型醫院安寧科主治醫師乙男,因診治丙女母親而結識丙女。明知對方是有夫之婦,乙男竟利用醫病關係產生的信賴感誘引丙女。雙方隨後互動愈來愈頻繁,最終發展成婚外情,主治醫乙男先是在醫院12樓的醫師休息室內對丙女擁抱、親吻;數日後,又約丙女在賣場見面,隨後將人載往空地在車內發生性行為。之後兩人在半個月內,更接連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甚至在小路旁車震,互動相當頻繁。

媽住安寧「人妻陪床睡主治醫」休息室當砲房,摩鐵戰不夠「車停路邊」激戰。(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安寧主治醫「睡人妻」判賠35萬
面對指控,乙男在庭上矢口否認利用醫病關係誘引對方。他抗辯稱,是丙女主動聯繫接近,並向他傾訴長期遭受家暴、有離婚打算,自己是出於關心才與其往來。乙男更提出照片與對話紀錄反駁,表示甲男與丙女在偷情事件爆發後,仍多次一同出遊,還在社群軟體上記錄親密合照、按讚互動,質疑甲男並未受到重大精神損害。乙男甚至合理懷疑,整起事件可能是夫妻倆「預謀設局」,意圖向他索取高額賠償金。

人妻睡媽媽主治醫,醫師休息室變極樂砲房。(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法官審理此案後認為,夫妻間互負誠實義務,乙男與丙女的行為已嚴重超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嚴重破壞他人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幸福,侵害配偶權事實明確。而針對乙男提出夫妻倆事後仍出遊互動的質疑,法官指出,夫妻在離婚前出遊或社群互動的原因眾多,不排除是為了未成年子女利益或維持表面和諧而隱忍,不能據此認定婚姻未受破壞;此外,乙男也未能提出確切證據證明自己遭到「預謀勒索」,因此抗辯不足採信。
法官考量甲男為高職畢業、經營機車行,月收入約11萬元;乙男為大學畢業、擔任醫師,月收入高達23萬元。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以及婚姻破壞程度後,認定甲男請求148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最終判處乙男應給付甲男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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