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劉男涉恐嚇 後續坦承犯行向對方道歉獲原諒
《鏡週刊》報導,劉男今年1月在台南市立體育場健身房運動時,因故與鍾男爆發口角,一時氣憤下當場對鍾男揚言要拿槍砲射他、明天看著辦等語。鍾男聽到後心生畏懼向警方報案,劉男遭檢方起訴。
偵查期間,劉男在警詢初期,曾坦承說過「我有槍就打死你」,後又改口稱當時講的是「我可以拖億載金城的大砲打你」,鍾男則堅稱對方確實有恐嚇行為。
法官審酌後認定,劉男僅因口角衝突,就對鍾男出言恐嚇,行為確實不妥,考量劉男後續坦承犯行、當庭向鍾男道歉,且鍾男也原諒不再追究,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劉男拘役7日,得易科罰金7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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