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刪兄弟姊妹特留分
原先《民法》第1223規定「兄弟姊妹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法務部今年(2026)6月預告修法要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引起各界高度關注。
對此,立法院在朝野達成共識下,今日上午將其三讀通過刪除之;同時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條文,明訂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至於法務部原先想擬定相關配套修正第1149條、第1173條之1、第1173條之2、第1165條,則不予修正與增訂。
立法院今日開議。(圖/翻攝國會頻道)本次修法代表,在新法正式上路後,未來被繼承人不再受到原法限制,可在遺囑中自由決定是否分配給兄弟姐妹,進一步解決兄弟姐妹爭奪財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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