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X你娘、龜兒子、啞巴喔等語足以貶損人之名譽
《自由時報》報導引述判決書內容,羅男去(2025)年3月28日晚間8時許駕車時,與騎機車的江男發生行車糾紛,雙方在彰化縣某路口停車,雙方相互理論並報警。晚間8時17分至24分間,羅男在大馬路上,接連以「X你娘」、「龜兒子」及「啞巴喔」等話辱罵江男。江男憤而提告。
法院勘驗江男行車紀錄器畫面及錄音,證實羅男曾多次上述言詞,羅男也坦承說過那些話,不過否認犯罪,辯解稱那些話是平日口頭禪,並無公然侮辱之意。
法官認為,「X你娘、龜兒子、啞巴喔」等語依一般社會觀感,帶有嘲諷、輕蔑、鄙視及使人難堪的意思。羅男因行車糾紛心生不滿,在公共道路上持續針對江男辱罵,且時間不短,足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
法官審酌後認為,羅男的言詞與公共利益無關,也不具文學、藝術或學術價值,沒有言論自由應優先保障之情事。由於羅男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江男和解,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罰6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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