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勘驗監視器:吳男確有說「你是掛牌的流氓嗎」 判處罰金8千元
《聯合新聞網》報導引述判決書,吳男2024年12月2日晚間9時許,前往永信派出所要報案公然侮辱,吳自稱曾在白牌車隊服務,離職後遭其他車隊人員在車隊LINE群組內誣稱吳會搶單、要台南地區車隊不要雇用吳,而吳男手機內有其他人傳送的群組對話截圖證據。
警員瀏覽手機螢幕後,請吳先將證據資料列印出來,並說「我再給你畫重點,看他哪一句話,哪幾句話你覺得說他有恐嚇你啊、公然侮辱你啊」;吳打算直接將相關截圖檔案直接傳送,警員仍勸先印出來,吳不滿說「我已經都截圖起來準備好了,你現在又跟我說要印出來。」
警員緩頰表示「我都請他們這樣做,不是只有你而已」,吳不悅稱:「沒關係,你要是沒有要受理沒關係」、「你沒有要受理就算了」、「是你自己說沒想要受理喔」,警員反駁「我哪一句有這樣講」,吳再稱「你給我刁餒」、「那種流氓型」、「是你給我刁」、「掛牌的流氓」。
該名值班員警當場提告公然侮辱,讓吳男當場「由報案人變被告」,台南地檢署將吳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吳男承認因不能接受警員態度,在派出所門口說「你現在是掛牌的流氓嗎」,不過,吳仍否認有公然侮辱犯行。
法院勘驗派出所內監視錄影畫面,認定吳確實在爭執過程中,有說「那種流氓型」、「你是掛牌的流氓嗎」。
法院認為,「流氓」一詞依社會通念屬負面詞語,吳是指警員行事恣意妄為,形同非法橫行之徒。法院審酌後,認定吳男以貶抑性言詞,在公共場所對警員大聲指責,所用詞已足以貶損警員名譽人格及社會名譽,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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